(鲁老办发〔2013〕8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改善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根据中组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2〕60号),提出我省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积极推动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各级制定了一些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老年文化需求逐步纳入公共文化服务范围;老年文化设施的数量逐步增加,水平有所提高;老年文化体育组织不断壮大,逐步规范;老年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形成了经常性活动与大型活动相结合的活动制度。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总体上不断提高,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呈逐步加快的趋势。我省老年文化事业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老年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对老年人特殊文化需求关注不够;在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投入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划和总体协调;老年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老年文化活动队伍建设缺乏应有的指导和支持,老年文化产业开发远远不够。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我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
我省是老年人口第一大省,目前,老年人已达1513万,占总人口的15%。近年来,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急剧增加。大力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对于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加强老年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传承、创新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二是改善老年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保障老年人的文化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促使老年人保持身心健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三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能够让更多的老年人在组织之中,关爱之中,对于搞好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四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领域。老年人文化消费在整个养老消费中所占的比例正在逐步加大,文化消费能力明显提高,是亟待开发壮大的文化产业。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社会管理、发展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要树立积极的老年文化观,把老年文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全过程,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增加精神动力。要尊重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广大老年人要树立终身发展的理念,保持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积极面对老年生活,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为老服务功能。
将老年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城乡规划。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按照城市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和老年人设施规划标准,加快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各市、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场所。推动跨部门项目合作,实现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和共建共享。增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适老功能,新建或改造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用品、用具。省、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对老年人供给保障。严格落实《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各级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游览景点,要按规定执行对老年人减免门票等优待。各级文化馆、文化广场、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要积极吸纳老年人参加活动并给予优惠,有条件的要开辟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区域。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免费开放工作中,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各级艺术表演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计划,安排专场。政府和文化部门举办的大型文化活动,要适当安排老年文化节目参加。在数字文化资源建设中,要适当增加戏曲、书画等适合老年人的内容。
加快城乡老年文化建设一体化发展。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增加农村文化服务供给。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中,要扩大对农村老年人的覆盖面。鼓励文化单位深入农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志愿文化服务活动,为农村空巢、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公益文化服务,进行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
(二)深入开展老年特色文化活动。
深入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把老年思想教育与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寓教于乐,帮助老年人跟上时代步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基层“老工委”的管理服务功能和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专家、老模范等先进群体和知识群体的带动作用,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老年人在优秀文化和优秀道德方面的传承作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着重打造老年文化活动品牌。注重品牌效应,组织开展主题活动、系列活动和精品活动,提高老年文化建设水平。老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全国“敬老月”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每年举办全省“重阳欢歌”老年节文艺演出,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银龄风采艺术节。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 “中国老年合唱节”、“群星奖”评选等大型老年文艺活动。体育部门要办好每四年一次的全省老年运动会,组织开展群众性老年健身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机构加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并组织开展适宜老年人的健身娱乐活动。各级妇联继续开展“巾帼助老行动”,并在“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中拓展老年文化活动内容。旅游部门要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打造老年旅游品牌。不断强化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的政治引导、娱乐健身功能,充分发挥好老年文化建设主阵地的作用和示范作用。要进一步抓好军地干休所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
广泛开展基层老年文化活动。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中,拓展面向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对老年人自发的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要给予支持和指导。加强对基层老年文化体育骨干的培训工作,纳入老龄、文化、体育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有条件的场馆可组织基层老年人定期开展文化讲座。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强对老年教育的统一规划,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发展。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和文化、老龄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老年大学的办学质量,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体系,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利用各种形式,推进老年教育和“文化养老”。有条件的高校和基层单位,要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机会和场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事业。
(三)加强老年文化组织建设。
积极稳妥地发展各类老年文化组织,包括专业协会、演出团队、体育健身团队等,重点推进基层老年文化组织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组织的指导、规范、服务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服务办法。充分发挥老年文化体育组织的作用,把更多的老年人纳入组织之中、活动之中,使老年文化组织成为对老年人实行社会管理的有效渠道和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近3年内,各市要重点建设23支、县(市、区)要重点建设12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化体育团队,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年文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广大老党员、老干部的带头作用。
重视老年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作用,加强对老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及相关组织的帮扶力度。
(四)积极推动老年文化产业发展。
推动老年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结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发老年文化产业,提高老年文化产品的供给能力。宣传、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把老年题材纳入文学艺术、舞台艺术、电影、电视剧的创作和生产,纳入报刊、图书和音像出版计划。重点扶持一批老年题材的创作项目和文化工程,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老年群众喜爱的优秀文化作品。引导老年网络文化发展,制作适合互联网、手机等新兴传播载体的优秀老年文化作品。
探索建立老年文化体制。老龄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文化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促进老年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管理服务体制。要注重开发老年文化消费市场,发挥市场在老年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加大老年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应。
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老年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域、规模、规律、趋势等基本问题,为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促使老年文化产业尽快成长壮大,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
(五)大力营造全社会孝亲敬老的文化氛围。
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要把孝亲敬老作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模范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丰富内容,创新载体,推进老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要加大老龄宣传力度,办好老年文化生活专版、专栏,经常安排刊播老年公益文化广告,重点新闻网站和涉老部门网站要开设老年频道或网页,打造老年人网上精神家园。注重发挥信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优势,提高老龄宣传阵地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类老龄媒体要发挥骨干作用,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促进老年文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老年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老龄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各部门在老年文化建设中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老年文化建设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重视选拔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热心服务、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的同志到老龄工作部门工作,注意充实老年文化工作力量。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情况,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新变化和新期待,探索老年文化服务的新载体、新路径和新方法,使老年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二)加大投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建设中,要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老年文化建设的投入,切实保证重点老年宣传文化活动项目资金需要。在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丰富、完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文化体育服务功能,提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站、点)的服务能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采取竞争性分配、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倍增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引导民营资金投入建设老年文化设施,在税费、土地、融资、使用公共事业产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政府投资建设的老年文化活动设施(含已建成使用的),应通过招标的方式实行公建民营。政府投入应向基层倾斜,统筹安排农村文化建设等专项资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居)的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困难地区、困难老年人群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文化场所和老年文化组织的管理服务,制定管理服务办法。实施分类管理、指导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老年文化机构和组织,要依法注册登记;对基层群众性老年文化组织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要明确管理部门或单位;对长期不开展活动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老年文化组织,要帮助整改或劝其解散。通过加强管理和服务,形成良好的老年文化活动阵地,建设老年文化活动主力军。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