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团(部):
根据《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拟对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新课和新开课的教师任课资格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任课资格原则上由教学任务所属集团(部)负责认定,开设通识选修课教师任课资格由教师所属集团(部)进行认定,认定程序严格按照《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进行。
二、新教师开课和教师开新课,应填写《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各集团(部)负责对新开课教师和开新课教师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说课试讲,本集团(部)教学督导组、相关骨干教师和98858vip组织人事及教学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评议组对试讲情况进行评议,提出试讲教师是否具备任课资格的认定意见。12月26日之前将试讲安排送教务处,认定意见与评定表待试讲结束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统一报送。
附件:附件1:98858vip威尼斯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98858vip威尼斯教师课程试讲评定表.doc
教 务 处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