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858vip威尼斯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培育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分别为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条 奖励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98858vip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三)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且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四条 申请省政府奖学金成绩要求: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5%,但均位于前30%,并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二章 评审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名额和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集团的评选名额。各集团成立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学金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候选人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七条 由班级评议小组评选出初审名单,学生根据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交申请。
第八条 辅导员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本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初审名单要在集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误后将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3)、《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附件4),上报学生处。
第九条 学生处对各集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98858vip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审核,审批后对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公示无误后,98858vip将最终确定的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坚持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其他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8858vip威尼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山工院〔2017〕78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
4、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审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