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学生
第七十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98858vip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98858vip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素质拓展、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化体育等活动。
(三)公平获得在国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
(四)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达到98858vip规定的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按国家及98858vip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六)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98858vip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98858vip给予的处理或处分有异议,向98858vip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98858vip或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98858vip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珍视98858vip声誉,维护98858vip利益,遵守98858vip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由获得助学金及助学贷款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98858vip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二条 在98858vip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无学籍的受教育者,其权利义务由受教育者与98858vip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七十三条 98858vip实行学生学年综合评价制度,考评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和进行奖励的依据。
第七十四条 98858vip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
98858vip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98858vip赢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98858vip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
98858vip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98858vip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七十五条 98858vip关心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奖、贷、勤、助、补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七十六条 98858vip关怀学生成长,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以及创业、就业指导等服务。
第七十七条 98858vip对学生课外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提倡和支持学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其他公益活动。
第七十八条 学生可依法向98858vip申请成立学生团体,98858vip授权校团委审查和受理。学生团体应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第七十九条 98858vip依法保障学生行使申诉权。学生对98858vip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有权向98858vip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提起申诉。98858vip按照申诉受理、事实调查、审议决定的申诉程序处理学生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