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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汇编——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

落实好创新创业政策。市教委联合相关委办局继续落实落细《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20号),推进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场地、融资、服务等难题,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开展第三批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高校分园绩效考核工作,继续支持高校分园建设。

办好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第二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获奖团队提供场地、资金、孵化服务等多方面支持,推动大赛获奖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各高校要积极宣传并推荐大学生创业团队参赛。【《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22〕21号)】

天津

对在服务外包领域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继续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新增高校毕业生从业人员就业培训。鼓励本市大学生参加服务外包领域创新创业大赛。

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服务外包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各区商务部门对所辖企业要加强组织引导,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8月底前取得实效,并做好工作中的数据统计与经验总结。各区人社部门要做好相关就业政策落实。8月31日前实行周报制度,请各区商务、人社主管部门每周五11:00前通过现有渠道将工作进展、辖区企业发布就业岗位、服务外包企业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及企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市教委 市人社局关于积极做好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商服贸〔2022〕8号)】

河北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建设用好大学生众创空间,使其真正成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实现高校创新成果转化的孵化器、加速器。要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尽快转化落地。在创业指导、资金和场地支持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适当倾斜。省教育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岗位,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维护灵活就业毕业生合法权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20号)】

山西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创业项目转化落地。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落实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2〕14号)】

内蒙古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场地支持和各类奖补等相关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有条件的地方可予以租金、水电等补贴,具体标准可根据实际确定。对在校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成功创业的,符合条件的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技师集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就工发〔2022〕6号)】

辽宁

实施毕业生“双创”能力培养计划(7-12月)。及时受理和汇总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信息,推送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组织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全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于100家,其中沈阳、大连不少于20家,其他各市不少于5家。【《关于印发〈辽宁省“奋斗正青春·筑梦在辽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人社明电〔2022〕18号)】

吉林

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信用贷款。完善推动创业促进就业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兴业银行提供1-20万元的创新创业信用贷款,优先支持在省内大学生就业孵化园区内落户的项目,重点支持已经创办实体、经营初具规模、需要进一步发展的青年人才。授信额度综合考虑个人征信、毕业院校、技术职称等,结合创业项目、创业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关于做好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壮大民营经济对接服务的通知》(吉统发〔2022〕15号)】

黑龙江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建立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发布、解读、项目对接等服务,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到城乡基层创业就业。要针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配合人社部门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黑教学函〔2022〕202号)】

上海

推动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建设创业型社区,持续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园区、退役军人创业园区、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更多大学生创业项目,鼓励在孵实体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或见习。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实施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鼓励大学生下乡创业。加大力度落实各类灵活就业支持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青年、大龄离土农民等群体通过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就业以及平台就业等形态实现就业。研究制订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试点开展平台网约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工作,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计划,鼓励平台企业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将灵活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本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加大对有灵活就业意愿人员的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的零工市场或网络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通过灵活就业登记参保、实有人口自主填报、社区就业监测等渠道,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分析。(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

江苏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江苏省高校创新创业“金种子”孵育项目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各高校要积极宣传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为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提供支持,推动灵活就业规范化发展,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22号)】

浙江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高校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服务。推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大学生创业项目转化落地。要积极宣传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有针对性地做好灵活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帮助,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22〕93号)】

福建

支持创新创业和灵活就业。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倾斜,提供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服务。举办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关赛事,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新形态就业,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7号)】

江西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大学生培养全过程,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对毕业年度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政府投资开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其中,对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从事个体经营业务稳定经营满6个月且未在其他渠道就业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发放5000-10000元不等的就业创业补贴资金。经金融机构确认,对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3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提供最高3轮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加大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对2022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贷款,自贷款发放日向后12个月,原需个人承担的利息予以免除。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组织举办全省双创活动周。实施“赣才慧创鹤舞赣鄱”女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计划。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开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专项行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妇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49号)】

山东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梳理发布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行动指南,公布各地大学生创业政策、创业园区在资金、场地等方面向毕业生创业者倾斜。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潜力、优质项目参加山东省创业大赛,助力大学生优质创业项目转化落地。

规范引导灵活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引导灵活就业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等政策。各高校要杜绝用灵活就业形式引导毕业生虚假就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启航扬帆计划”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59号)】

河南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引领。各高校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校地、校校、校企、校所协同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机制,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有机融合。进一步细化学时学分转换、弹性学制管理、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政策。要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注重加强科研式教育、研发型教学,鼓励高校结合专业特色开办创业项目加速营、创业实验班,选树一批师生共创典型案例,实现“教学做”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支持高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出台《支持推动高校创设大学生创业园的指导意见》。各高校要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实强化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鼓励各高校联合驻地有关部门,开辟专门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和项目孵化,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工商税务、投融资、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帮助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大众创业项目扶持资金、开业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吸引和带动更多毕业生参与创业、实现就业。

开展大学生创业培优行动。持续开展“创响中原”大学生创业项目培优行动,选拔培育一批创意设计新颖、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并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结合大学生创业项目需求,支持高校联合社会资源帮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做大做强。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意设计大赛等创业实践活动,推动项目落地,形成大学生创业示范引领效应,带动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386号)】

湖北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各地孵化基地、青创园开放众创空间、临时工位,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便捷场所和孵化服务。举办“创业湖北”“创青春”“挑战杯”“互联网+”“创立方”等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打造“创业青年说”电视栏目,为创业青年搭建交流展示平台。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湖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鄂就工发〔2022〕3号)】

湖南

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以组织参与第八届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和服务。重点加强对参赛毕业生的指导,通过大赛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指导帮助创新创业毕业生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创造条件为优秀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支持,推动项目孵化落地,以创新创业实效带动更高质量和更高层次就业。【《关于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82号)】

广西

巧抓善用创业带动就业等新业态资源。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双创导师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更多创业项目转化落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好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为毕业生灵活就业提供必要指导和保障。【《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区普通高等98858vip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20号)】

四川

加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支持力度。积极争取教育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资金。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大学生创业,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9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利用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四川税务APP等平台开展国家政策宣传辅导,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增进办税便利、优化纳税服务,落实落细现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所得税、大学科技园免税等税收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政策执行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原贫困地区和省内其余地区的贷款利率上限分别降低至LPR+250BP和LPR+150BP;降低担保要求,对10万元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大学生,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办理效率,推广应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贷款程序,缩短经办周期,提高放贷速度。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发展壮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引导重点金融机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扩面要求,加大对大学生就业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效。

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大学生初创科技型企业。做好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服务与监管工作,指导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促进产融对接,引导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培育一批天使投资人和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75号)】

重庆

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和改革,促进创新创业教育与学科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各高校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申报建立市级创新创业导师名家工作室,广泛吸纳企业家、投资人、行业专家等,构建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覆盖广泛的双创导师队伍体系;要积极推行“互联网+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新型培训模式,不断提升师生指导服务和创业能力;要鼓励师生积极参与“优创优帮”“投融资对接会”“导师问诊”等帮扶指导活动,报名参加“互联网+”“挑战杯”等创新创业大赛,并建立以“互联网+”大赛为核心,各级各类竞赛有机衔接的竞赛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双创育人实效。

强化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加大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和制定创新创业政策措施;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推进大创谷“一核六园、两区多点”提质升级,持续开展卫星园建设和遴选,鼓励高校加快成立创新创业集团或创业专门组织机构,加强创新创业工作统筹和指导服务;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各高校要积极收集整理和上报最新科技成果,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要做好成果统计和对接发布等服务工作。通过举办成果发布会、资源对接会、技术经纪人培训等载体活动,提升成果转化服务能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届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渝教学发〔2022〕16号)】

贵州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高校要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客空间等要向毕业生提供场地优惠和专业孵化服务,双创导师要深入进行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和实践指导,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组织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促进创新创业项目成果转化,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2〕38号)】

西藏

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约8500万元,对2022届西藏高校毕业生因受疫情影响、在毕业3个月后仍未就业的,一次性发放3个月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以西藏现行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就业补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中列支约1.5亿元,用于西藏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基本生活费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藏政发〔2022〕18号)】

陕西

鼓励支持创业和灵活就业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在“秦云就业”小程序开设在线创业培训课程,并增加职业指导内容,跟进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提高创业成功率。充分发挥好创业孵化基地、双创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返乡创业园区等平台创业带动作用。认真组织中国创翼、丝路创星创业创新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成果展陈交流等活动,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动力。鼓励返乡回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开展创业专家基层行活动,为企业、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培训辅导、企业管理方面的服务。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快零工市场建设,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窗口,拓宽灵活就业人员求职渠道。【《陕西省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开展稳就业促就业“9+1”专项行动的通知》(陕稳就业专班办发〔2022〕6号)】

甘肃

自2023年1月到2024年底,通过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4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5000人,返乡入乡创业人数累计超过2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开展创业能力提升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组织开展好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甘肃省分赛、“创客中国”甘肃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甘肃省选拔赛、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赛、甘肃省“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开展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场地资源,设立零工服务专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完善零工市场建设。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2号)】

青海

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双创”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加强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场地支持,推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成长发展、落地见效。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继续举办好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项目对接、财税会计、法律政策、管理咨询等深度服务。鼓励各高校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企业家等担任大学生创业团队指导教师,鼓励专业教师、实验室老师全程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

引导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各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青政办〔2021〕1号),深入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就业资源,引导毕业生在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领域灵活就业。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社会工作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力。【《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青教综〔2022〕86号)】

新疆

依法贯彻落实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持续优化办税服务举措,促进符合政策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对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98858vip、职业98858vip、技工院校学生,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自主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创业孵化基地拿出30%左右的场地向有意愿入驻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

鼓励通过淘宝村播集团、电商公共服务中心、MCN机构等培训途径开展电商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有志从事电商行业的青年参与培训,掌握电商知识和技能。鼓励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展培训+就业模式,开展数字动漫、软件研发等服务外包业务,不断扩大服务外包企业就业规模。用好中央外经贸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对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补助。

摸清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政府投资开发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并定期推送。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业务流程,推动形成“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通过支持大学生创业促进就业。

组织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经济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4家国家双创示范基地,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2022年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举办2022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新疆分会场活动。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落实高校助学贷款补助政策。对学生在校期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贴息,并安排风险补偿金,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不含企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自治区财政代偿。【《关于印发〈关于确保自治区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的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新教组办发〔2022〕5号)】

海南

免除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租金。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初创企业租用政府投资创业孵化基地的,租金全部免除。

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申请贷款同等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的个人,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的通知》(琼府办〔202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