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代农业实训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二、现代农业实训中心负责人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二)现代农业实训中心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四)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支计划。
(五)一次性投入、额度较大的设备采购;
(六)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四、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现代农业实训中心科长办公会会议形式研究决定。
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咨询论证。对重大事项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决策目标和方案,方可提请现代农业实训中心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充分讨论。会议由现代农业实训中心负责人主持,并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因故未能到会的中层管理人员意见,可以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在会上表达。
(三)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者投票的形式。
(四)作出决策。经充分讨论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由现代农业实训中心负责人做出决定。
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现代农业实训中心负责人。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