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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者:     日期:2021-05-14 11:26:37   点击数: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通知》(农办法〔2021〕4号)要求,现就做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准确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普法任务,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通过召开贯彻实施座谈会、编制辅导读本、组织专家解读、举办专题培训等形式,全面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履行乡村振兴法定职责

乡村振兴促进法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要围绕乡村振兴促进法确定的重要原则、重大战略、重要制度,建立健全配套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法律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方面的要求,抓好规划统筹、实施指导、协调督促、考核评价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我省将制定《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并于近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围绕粮食安全、种业和耕地、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加快推进健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制度,将法律确定的重要原则和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考核、能落地的具体制度措施。同时,拟定“十四五”农业农村有关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要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划和政策文件为支撑的乡村振兴法律制度体系。

四、提升执法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住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围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到位、“三定”印发到位、人员划转到位、执法保障到位,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要深入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批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能手,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牢固树立以办案质量衡量执法成效的理念,围绕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渔业等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执法保障。

五、加强组织实施,努力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法治环境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和制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确保法律贯彻实施扎实有效。省厅将乡村振兴促进法纳入“八五”普法实施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直播平台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