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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46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发布者:     日期:2020-09-02 16:13:15   点击数: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一是出台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参与产业融合发展。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建设用地整理,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去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从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等方面,指导各地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

  二是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2005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支持各地整治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2020年在全国部署不少于300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是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5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全国3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按照“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下一步,我部将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指导各地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是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是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

  四是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推动各地选择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