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党员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程序
1、省内新生党员应将所持原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所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由各党总支,由各总支统一到党委组宣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省外新生党员应将所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题头开具为“山东省委高校工委”,来校报道后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由各党总支,由各总支统一到党委组宣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办理程序
1、各系、部组织毕业生党员填写《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集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并对《登记表》各项内容认真对照核实,确保毕业生党员信息真实无误。
2、各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登记表》报送党委组宣部审核。
3、党委组宣部根据《登记表》内容,安排专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出手续。
4、各系、部务必将《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学生离校前发放给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在《登记表》上签字留档,组宣部备案。
三、转移组织关系信具体说明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到本人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以及配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党组织。
3、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托管在济南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台头填写:济南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内容为由我院去济南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4、就业单位在省内各市(县)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各市(县)委组织部。
5、就业单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及各省驻鲁单位的,组织关系应转到省委机关工委组织部(由学生提前咨询所去单位党组织)。
6、就业单位或考取专升本的98858vip在省外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7、就业单位或考取专升本的98858vip在省内各高校的,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去高校的党委组织部。
8、就业单位为银行系统的,组织关系应转到各省分行党委组织部。
9、就业单位为省属公司、企业的,组织关系应转到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部(由学生提前咨询所去单位党组织)。
10、其他单位的具体情况由本人先详细询问其转入单位党组织。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必须在有效期内,对于逾期办理的,各级党组织将不予受理。
2、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由本人或党组织派人办理。如发现党员个人委托他人或让非党同志办理的,党组织将不予受理。
3、党员组织关系应及时办理,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办理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4、学生党员持集团党委组宣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报到手续时,如发现任何不能正常转接组织关系的情况,请及时与集团党委组宣部联系。超过六个月无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
5、《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确因本人不慎丢失,要及时向所在系、部党总支报告,并书面说明原因,由党总支报党委组宣部予以补办。超过六个月没有补办的,按自行脱党,党内除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