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近期,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了《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教师和学生积极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生可以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人(教师或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应主动与相关企业(清单相见附件1)联系,按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附件3)要求,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并提交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实行院、校两级筛选制度,申报人需填写《XX集团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附件4)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各教学单位审核并汇总信息,于8月20日前将纸质版签章后交教务处409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sdaeu.edu.cn,联系电话:0531-85593899。
附件1:教产专〔2021〕10号-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7月)的通知(含附件)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附件3:【高校申报必读】2021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附件4:XX集团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汇总表(2021年)
教务处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