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级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领导研究,对2017年清明节放假事宜作出如下安排:
一、放假时间: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教学人员按4月3日(星期一)课程安排进行上课。
二、各集团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清明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节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全面掌握每一位学生的假期活动安排,加强信息联系沟通,确保学生节日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