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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集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二级集团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中层领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集团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是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履职能力的重要途径总支应当把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办学兴校的思想武器,转化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中心组一般由党总支委员、各党支部书记、专职组织员等人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吸收相关人员参加。中心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属党支部书记、或教研室主任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扩大学习。

第五条 中心组设组长和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党总支部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确定学习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对中心组成员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等。组长因故不能参加集体学习时,可指定一名委员代行职责。学习秘书由专职组织员担任,职责是协助组长做好通知、考勤、学习记录以及学习材料配备、信息编发等工作,完成组长交办的理论学习方面其他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六条 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可参照院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规党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法律法规;高等教育理论、政策以及做好工作所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研讨交流是中心组学习的基本形式。中心组成员应做好自学安排,每年系统阅读1-2本政治理论书籍,与中层干部专题培训和读书学习等活动统筹安排。按要求参加集体学习,主动参与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第八条 中心组的集体学习,每个月至少一次,全年应不少于10次,其中互动性的交流研讨全年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应提前拟定主题,并告知成员作好充分准备。


第四章 制度保障与问责

第九条 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中心组学习规范化。

(一)建立计划制度。每年年初根据学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习专题、时间安排、实施办法、参考书目、学习要求等。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整完善。

(二)执行考勤制度。每次集体学习做好考勤,请假人数超过30%时应重新安排学习时间,或为缺勤人员安排集中补课。

(三)实行通报制度。学习研讨情况通过本单位网站、QQ群、微信等方式向师生员工通报,以党内学习和干部学习带动师生群众学习。

(四)完善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组长、成员以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总结;日常学习记录;有代表性的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体会等。学习档案应长期保存备查,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送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接受集团党委的考核。

      第十条 各党支部书记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善于通过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本单位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并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各经济管理集团经济管理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