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推动98858vip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要求,特制定《98858vip威尼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服务98858vip人才培养目标,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条 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提升第二课堂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第二课堂工作体系。
第二章 项目体系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公益志愿、社会实践、文体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实践、菁英成长履历等。
1.“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讲座、报告,参加思想引领类团日、主题班会、比赛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公益志愿”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支农支教、社区服务、义务献血、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假期社会实践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学术或创新成果,创业实践,以及考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6.“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 结合98858vip人才培养方案,“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要求如下。
本科学生至少修满4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和文体素质拓展共2学分。
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修满2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和文体素质拓展共1学分。
菁英成长履历仅作积分和学分记录。
第五条 学生须完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各模块项目每10个积分换算为1个学分;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和文体素质拓展模块项目可累计积分。
第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校园集结号”进行认证管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原则上每年10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各集团团总支按照规定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经二级集团工作组初审核通过后报送团委,团委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98858vip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及各集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各集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集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学工作负责人任正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审核、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集团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二条 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各集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从2019级开始实施,由98858vip“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98858vip威尼斯“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
2019年7月
附件
98858vip威尼斯“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积分标准
积分 模块 |
项目 |
积分标准 |
备注 |
思想 政治 素养 |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学风建设、文明素养提升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相关赛事荣誉等 |
参加成员每人每项可积1分。参加相关赛事,获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分、3分、2分、1分;获校级、省级、国家级奖项在院级基础上分别增加3分、5分、8分。 |
|
2.政治思想引领类学术报告与讲座等 |
每参加一次积2分。 |
列入第一课堂内容不重复计。 |
3.党、团校学习,大学生骨干培训经历等 |
院级党、团校学习合格积1分;被评为优秀在此基础上加2分。校级党、团校学习合格积3分;被评为优秀在此基础上加2分。省级、国家级大学生骨干培训合格积5分、10分;被评为优秀在此基础上加5分。 |
|
4.优秀共产党员、感动人物、杰出青年、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 |
校、省级、国家级分别积5分、10分、15分。 |
|
5.五四红旗(活力、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集体荣誉 |
校、省级、国家级分积1分、3分、5分。 |
|
6.优秀学生/团员(干部)、优秀社团个人 |
校级、省级、国家荣誉分别积1分、3分、5分。 |
每学年同一项目积最高分。 |
公益 志愿 |
7.志愿公益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
参加校级、省级、国家志愿公益活动每次积1分、3分、5分。 校(市)、省级、国家级志愿公益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积5分、8分、10分。 |
|
8.西部计划志愿者 |
报名西部计划加2分,确定为西部计划志愿者再加8分。 |
|
9.应征入伍 |
10分。 |
|
社会 实践 |
10.寒暑假社会实践及相关荣誉等 |
校级立项每项积3分,自行社会实践人员每项积1分。校、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相关集体(个人)荣誉分别积3分、5分、8分。 |
实践成果(实践报告或总结)通过合格鉴定;参加多次实践的,时间不得重叠。 |
11.挂职(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实习 |
每次积3分。 |
第一课堂专业实习(见习)不计入;挂职实习时间需达到具体项目要求,以鉴定为准。 |
12.港澳台及国际交流 |
每次积10分。 |
列入第一课堂内容不重复计。 |
文体 素质 拓展 |
13.校园文化活动及相关荣誉等 |
参加未获奖积1分;院级文艺活动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分、3分、2分、1分;校级(市)、省级、国家级奖在院级相应等级积分上加3分、5分、8分。 |
|
14.运动会、日常校园体育活动及相关荣誉 |
参加未获奖积1分;院级体育活动第1、2、3、4-5、6-8名分别可积5分、4分、3分、2分、1分;校级(市)、省级、国家级奖在院级相应等级积分上加3分、5分、8分;校(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破记录者在相应等级积分上加5分、8分、10分。 |
|
创新 创业 实践 |
15.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等 |
参加未获奖积1分;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25分、20分、15分、10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5分、30分、25分、20分;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40分、35分、30分、25分。 |
同一项目以最高获奖计。若设立的奖项不是按“一、二、三、优秀”等奖划分的,从最高奖项依次向下取。 |
16.专业类学科竞赛 |
参加未获奖积1分;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获20分、15分、10分、5分;校(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获25分、20分、15分、10分;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0分、25分、20分、15分;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积35分、30分、25分、20分。 |
17.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申报积5分,立项后再积10分,结项再积5分。 |
|
18.自主创业并完成公司注册 |
经认定积20分。 |
|
19.专利发明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位每项积30分、25分、20分。 |
此积分为第一位次积分,其他位次积分乘以相应系数。 |
20.论文发表 |
发表文章被SCI、EI、ISTP、SSCI、CSSCI收录积50分,国内核心期刊积30分,省级期刊积20分,省级及以上报纸积10分。 |
21.创新创业讲座,项目路演、创业分享等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
每次积2分。 |
|
22.考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
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中级、初级和技能培训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可积20分、15分、10分。 |
以证书鉴定结果为准。 |
菁英 成长 履历 |
23.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按5个梯度积分。经考核合格,I类积10分,Ⅱ类积8分,Ⅲ类积6分,IV类积4分,V类积2分。 I类:校学生会、社联主席团成员,校团委学生副书记; II类:校学生会、社联正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社团主要负责人; III类:校学生会、社联其他成员,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 IV类:院学生会其他成员,团支部和班委其他成员,社团其他成员; V类:寝室长、信息员及其他学生工作积极分子。 |
学年积分以最高计,学年内不累计。 |
注:集体项目不同位次按贡献程度认定积分
1.贡献程度不区分的,成员积分一致,如先进班级、万米接力赛等。
2.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不同位次积分换算比例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十位作者分别积相应分数的0.7、0.6、0.5、0.4、0.3、0.2、0.1倍。
3.未作规定的贡献程度有差异的,按照第一成员为积分*100%,第二至第四成员为积分*60%,第五及以后成员为积分*40%,计算出的积分执行四舍五入,如“挑战杯”等竞赛获奖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