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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早读丨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5-17 [来源]:灯塔党建在线 [浏览次数]:

37.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2020年7月底,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大楼外墙上,工人师傅们将“法制日报”四个金色大字中的“制”字更换为“治”。8月1日,创刊40年的《法制日报》更名为《法治日报》。从“制”到“治”,一字之变,体现了对全面依法治国认识的深化,也折射出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性进步。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南辕北辙的寓言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首先认准方向、找准道路,否则就会事与愿违,犯根本性的错误。法治建设更是如此。如果路走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法治问题上,没有最优模式,也没有“标准版本”,只有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走这条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结论。要不要走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历史性课题。鸦片战争后,许多仁人志士也曾想变法图强,但都以失败告终,法治只是镜花水月。我们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斗争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废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等旧法统,在《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的基础上,确立了新中国的宪法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和根本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最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始终强调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在新时代不断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这条道路走得通、走得对、走得好。只有坚定走这条道路,才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走这条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翻开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这一根本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才能真正实现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目的。


走这条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脱离不开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从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发展历程看,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适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就我们这个14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大国而言,要在较短时间内建成法治国家,没有可以奉为金科玉律的教科书,也没有可以对中国人民颐指气使的教师爷。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传统,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鲜明特点,就是汲取我国古代德刑相辅、儒法并用等思想精华,始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特殊的国情、特殊的法律文化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法治道路。从国情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我们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


知识链接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法制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走好这条法治道路,必须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决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坚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