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做好我部实验室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制订本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各实验分室负责人、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力学实验室、电磁学实验室、数学建模实验室)
2.实验室内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准私拉电线,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工作确实需要,需事先上报部及保卫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杂物,安全通道畅通。
4.实验室内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将饮料、食物等与教学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不得在桌面及墙上乱刻乱画。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在实验室内固定座位,学生对自己座位内所有设施和卫生负相关责任。
5.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使用,要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不得擅自操作机器。操作前检查各项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导教师反映,记录在日志上,指导教师应及时将问题反馈至实验室管理员,以便维修。
6.实验室结束使用时,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要求学生关闭各自的实验仪器的电源;如果有投影机,老师务必通过遥控器关闭投影机; 退出操作程序后,关闭教学电脑;最后关闭设备电闸,请学生有序离开。
7.实验指导教师下课后务必填写实验室使用日志,确认实验室窗户关好、断电后,锁闭实验室大门,并再次确认是否锁紧后,方可离开。检查时发现指导教师操作不当引起财产丢失、损坏的,将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