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工作
1.各教研室每学期开始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有总结;
2.各教研室组织好每周的教研活动,作好教研活动记录,记录认真,内容详尽;
3.各教研室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并在教研活动记录中体现出来;
4.对青年教师(分配工作3年以内)安排指导教师,并形成制度;
5.各教研室认真执行听、评课制度,有相关存档资料;
6.各教研室档案完备、制度健全、规范;
7.协助部门做好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二、对任课教师的规定
1.熟悉所授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位置和作用,注重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定,按时交基础部;
2.有完整的教案,教案中体现课堂教学结构,内容安排合理,突出重点、难点,学时分配合理,提倡制作课件,每学期期中安排一次教案检查,须按时上交;
3.每学期听课2次,有听课记录,学期末交记录表;
4.作业布置适当,批改及时,有完整的作业批改记录;
5.试卷命题按时上交,平时成绩记录完整,总评成绩计算比例按教务处规定执行,及时上交成绩单;
6.青年教师(新分配不满3年)有指导教师,并形成制度,有培养记录;
7.杜绝随意调课、缺课、停课等现象;
8.严格请、销假制度,教研室主任无权请假(包括调课、停课等);
9.教研活动、会议等必须参加,每学期教研活动缺席三次的取消评优资格;
三、措施及办法
1.基础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教研室工作及教师个人的教学情况,并作认真记录;
2.对各种未完成的工作,及时通报教研室或本人,限期整改;
3.基础部主任每学期不定期听课;
4.基础部每学期对教师按集团相关要求进行测评,召开学生座谈会,并根据各系反馈意见,①不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者;②学生座谈会反映问题较严重者;③没有教案或讲稿者;上述三项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各种评选、评奖活动;二项以上(含二项)不合格者,下一学期不予排课,限期进行业务学习、培训及整改。
5.对出现教学事故者按集团相应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