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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教学部关于教学检查的规定

 

作者:基础课教学部        日期:2021-07-21

为了保证基础课程按大纲要求正常地实施教学,特制定本规定。

1.每学期进行两次部门范围的教学检查。检查内容:教风、教学进度、教案、作业、批改,课堂讲授等。

2.第一次教学检查在学期的第七周至第八周进行,重点在教学进度是否与教学计划相符。若有出入,教师要适当调整进度,待集团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时,教学进度要与计划一致。

3.第二次教学检查于学期的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进行。

4.对集团的期中教学检查,要认真地按教务处规定研究措施,对我部全体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