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赛单位
(一)预赛
为控制规模,每个代表团各组别最多只接受两个单位报名,且每个组别报名人数为6人。
(二)决赛
1.团体赛参赛单位
各组别在预赛中获得团体前6名的队伍参加团体决赛。
2.个人赛参赛运动员
下列人员有资格参加个人决赛:
(1)参加团体决赛的各代表队的所有运动员;
(2)预赛各组别获得个人前6名但其团体未进入前6名的运动员。
二、竞赛办法
团体比赛预赛为三轮比杆赛,决赛为四轮比杆赛。每轮比赛中,采用各队成绩最好的2名运动员的杆数之和作为该队在该轮的团体成绩,累计各轮团体成绩之和为该队团体总成绩,总杆数低者名次列前。
所有规定轮次结束后,如果第一名出现并列,则由相关队伍的领队指定一名队员,采用逐洞附加赛的方式决定冠军归属。如果其他名次的团体成绩出现并列,则先比较这些队最后一轮的团体成绩,总杆数少者名次在前。
在任何一轮比赛中,如果某支队中有运动员被取消资格或退赛,除非竞赛委员会特别说明,否则该运动员仍可继续代表本队完成后续轮次的团体比赛,但不再计算个人成绩。
三、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预赛各组别团体和个人奖励前6名。决赛各组别按竞赛规程总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各组别前3名的,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其他名次的只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