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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7 

各部门、各单位:

为服务我省教育对外开放,提高我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科学决策水平和政策精准度,根据教育厅《关于申报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的通知》(鲁教外函〔2020〕7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

一、功能定位

申请设立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目的在于整合校内外、国内外资源,对某一国家或区域的教育制度和体系、教育相关法律、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特色和优势、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等开展全方位调查研究;承担各类调研课题,搜集一手资料,持续追踪并综合掌握国内外教育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和趋势,必要时深入对象国开展调查研究;谋划我校与对象国或区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举办教育交流对话活动和学术会议,参与、承办相关出访和来访接待活动。为山东省对外开放提供咨询服务。

二、申报条件

1. 目前具备一定研究人员和国内外资源基础。与相关国家高校、教育机构、行业组织等有密切交流交往历史,且开展实质性交流合作;或已承接相关研究课题。

2. 研究方向和定位清晰,工作规划详实可行,坚持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针对性强。

3. 定期发布研究报告,提出我省与对象国或区域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我省教育对外开放决策及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提供信息和服务支撑。

4. 积极策划、组织和参与相关学术研讨和交流合作活动。建立稳定、长效平台和机制,每年至少举办或承办1次我校与对象国或区域的双边或多边教育交流对话活动。

5. 高度重视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建立完整、准确、动态的信息数据库。

6. 自觉接受指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申报人撰写《关于设立山东省与XXX(国别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现有基础和优势(现有机构、人员、国内外资源、对外交流成果等)、建设规划(研究目标、研究中心名称、组织架构、重点研究领域、研究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工作设想等)。同时填写《山东省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见附件1)。

2.以上申请材料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纸质版于11月19日17:00前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xy@sdaeu.edu.cn)。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531-85593678

附件:1.山东省与特定国家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中心申报信息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