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山东省总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全省女职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鲁会办【2020】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评选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候选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评选范围为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中的中国籍女职工。
已获得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荣誉称号的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授予。
二、评选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当好主力军、聚力新动能、建功新时代”主题劳动和技能竞赛,争当“齐鲁大工匠”“齐鲁工匠”,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女职工;在探索和掌握新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规律和方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女职工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会女职工干部。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严格组织纪律,在全校范围内推荐2人(本部门最多1人)。
(二)根据得票情况,推选2人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候选人,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对象1人,在98858vip内公示。
(三)工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上报。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处级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程序,保证评选质量。将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过程,作为树立时代楷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过程,作为挖掘先进典型、宣传展示女职工巾帼风采的过程。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学赶先进的良好氛围,团结动员全省广大女职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功立业。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
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经济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
(三)凡被推荐人选是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四)截止于12月29下午17:00点前,推荐本单位教职工填写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一式3份,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工会邮箱:nygcxygh@126.com。
附件:山东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推荐登记表》
工 会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