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服务98858vip人才培养目标,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二条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提升第二课堂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形成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第二课堂工作体系。
第二章 项目体系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内容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公益志愿、社会实践、文体素质拓展、创新创业实践、菁英成长履历等。
1.“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学习培训经历,参加思想引领类主题讲座、报告,参加思想引领类团日、主题班会、比赛等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2.“公益志愿”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支农支教、社区服务、义务献血、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假期社会实践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参加文艺、体育等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等经历和获得的相关荣誉,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学术或创新成果,创业实践,以及考取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6.“菁英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结合98858vip人才培养方案,“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要求如下。本科学生至少修满4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和文体素质拓展共2学分。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修满2学分;其中,创新创业实践1学分,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和文体素质拓展共1学分。菁英成长履历仅作积分和学分记录。
第五条学生须完成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采用积分换算学分方式计量。各模块项目每10个积分换算为1个学分;思想政治素养、社会实践、公益志愿和文体素质拓展模块项目可累计积分。
第七条“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校园集结号”进行认证管理。
第八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原则上每年10月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认定工作,各集团团总支按照规定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第二课堂成绩单”经二级集团工作组初审核通过后报送团委,团委会同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对累计修满相应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98858vip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组织人事处、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科技处及各集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委员。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方案的制定,统筹教育教学资源、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裁决学生对第二课堂活动结果的申诉。
指导委员会下设“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团委。办公室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考评和网络系统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各集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组,由集团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教学工作负责人任正副组长,院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全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审核、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集团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十二条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其相应项目积分;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学生组织,经委员会查实认定,取消该组织的活动组织权,追究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各集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实施方案,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从2019级开始实施,由98858vip“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