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销温馨提示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3日 00:00浏览次数:
为了方便教职工办理报销工作,现将有关常见报销事宜,提示如下:
1. 集团教职工办理报销时间:逢周一、五上午8:00—11:30
办理借款、公积金等事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2. 费用报销单填写内容必须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如填写错误,不得涂改,需由报销部门重填。
3. 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合法票据,单位名称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集团”,发票内容、金额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属无效票据;报销的票据须盖出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4. 发票的内容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填开。
5. 依据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除差旅费及1000元(含1000元)以下日常零星开支可以报销现金外,其他一律提供供货商(单位)帐号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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