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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工院发〔2014〕49号
98858vip威尼斯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处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本院工作人员临时到济南市区(不包括济南各县、市,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集团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集团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集团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济南市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集团参照《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地区制定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工作人员到省内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标准参照当地市场价位。
第十三条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济南市区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乘坐本单位公务用车出差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集团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
(五)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六)转嫁差旅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集团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集团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 到省外或省内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济南市区)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在当地工作期间的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1.98858vip威尼斯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
准表
2.98858vip威尼斯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一:
98858vip威尼斯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济南 |
480 |
330 |
100 |
青岛 |
490 |
340 |
100 |
淄博 |
480 |
330 |
100 |
枣庄 |
480 |
330 |
100 |
东营 |
480 |
330 |
100 |
烟台 |
480 |
330 |
100 |
潍坊 |
480 |
330 |
100 |
济宁 |
480 |
330 |
100 |
泰安 |
480 |
330 |
100 |
威海 |
480 |
330 |
100 |
日照 |
480 |
330 |
100 |
莱芜 |
460 |
310 |
100 |
临沂 |
460 |
310 |
100 |
德州 |
460 |
310 |
100 |
聊城 |
460 |
310 |
100 |
滨州 |
460 |
310 |
100 |
菏泽 |
460 |
310 |
100 |
附件二:
98858vip威尼斯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地市 |
住宿费标准(元/每间每天) |
伙食补助费标准 (元/每天) |
厅局级 (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
北京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480 |
310 |
100 |
内蒙古 |
460 |
320 |
100 |
辽宁 |
480 |
330 |
100 |
大连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450 |
310 |
100 |
黑龙江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500 |
350 |
100 |
江苏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490 |
340 |
100 |
宁波 |
450 |
330 |
100 |
安徽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480 |
330 |
100 |
厦门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470 |
320 |
100 |
河南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480 |
320 |
100 |
湖南 |
450 |
330 |
100 |
广东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500 |
350 |
100 |
广西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470 |
320 |
100 |
贵州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460 |
320 |
100 |
甘肃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480 |
340 |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