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销2020年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9日 19:11浏览次数:

关于报销2020年度教职工子女保教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根据98858vip《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山工院发〔2016〕8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报销2020年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98858vip正式在岗教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缴纳的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的保教费。

  1. 报销标准

       父母为我校双职工,幼儿入托入园的,费用由我校全部报销,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30元/生·月;父母为我校单职工,费用由我校报销一半,但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165元/生·月。

    三、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

    1、职工本人将报销票据(发票及儿童出生证明复印件)按标准粘贴并在粘贴单及每张发票上签字交本单位报账员;

    2、由报账员审核汇总交所属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统一交到财务处;汇总格式详见附件1。

    3、财务处统一汇总后交人事处审核签字后报销支付;

    4、对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需要用单据复印件在98858vip财务报销的,需要对方单位的相关说明(原始凭证分割单)。

    四、报销时间

    2020年11月15日至2020年11月25日正常工作日的报销时间。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在规定时间内报销。

     

     

     

    财务处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