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北校区物资设备的出门管理,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一、北校区物资设备的资产管理,归现资产登记权属部门管理。
二、保卫部门负责物资设备的出门(校门、楼门)管理。
三、物资设备出门(校门、楼门)需办理出入证,无出门证时,保卫部门不得放行,否则追究保卫人员责任。
四、出门证的办理:调用物资设备部门填写出门证,报物资设备资产权属部门审批同意。
五、出门证的形式:出门证应一式两联,一联交门卫做出门依据,一联由物资设备资产权属部门留底。
六、报废物资设备出门执行本规定。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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